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劲松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09年8月2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244758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2,065,527股)的54.14%。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孟庆立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44758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石化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44758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本议案同意244758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