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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09—02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的书面通知,森工集团决定不再实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森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森工集团于2008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198,22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3%,平均价格为7.72元/股。增持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5,933,226股,占总股本的47%(公司公告刊登于2008年9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森工集团拟在此次增持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不超过12.39元人民币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3,011,774股(与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6,210,000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与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

      二、不再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45,933,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由于距首次增持时间已满一年,森工集团经研究决定不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其它说明

      森工集团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的行为。

      森工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 号)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