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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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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及其姐姐魏捷、姐夫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若本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年12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其他23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宇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8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480万股,发行价格为15.8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8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48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9月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9月3日

    3、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4、股票代码:00228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3,5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5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份性质

    及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
    持股数量

    (股)

    股权比例(%)持股数量

    (股)

    股权比例(%) 
    魏连速22,964,80041.75%22,964,80031.24%自2009年9月3日起36个月
    赵后鹏6,942,72012.62%6,942,7209.45%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周晓斌5,462,4009.93%5,462,4007.43%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王晓明4,067,9047.40%4,067,9045.53%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孔宪福2,353,9204.28%2,353,9203.20%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3.64%150,0000.20%自2007年12月3日起36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850,0002.52%自2007年12月3日起36个月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3.64%2,000,0002.72%自2007年12月3日起36个月
    宋宇红1,946,3043.54%1,946,3042.65%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魏 捷1,492,0322.71%1,492,0322.03%自2009年9月3日起36个月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82%1,000,0001.36%自2007年12月3日起36个月
    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82%1,000,0001.36%自2007年12月3日起36个月
    刘惟进839,6161.53%839,6161.14%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徐诚革635,1361.15%635,1360.86%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邓建平349,0560.63%349,0560.47%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李晓明288,0000.52%288,0000.39%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邹 军288,0000.52%288,0000.39%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龚龙平169,3440.31%169,3440.23%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徐轲翔144,0000.26%144,0000.20%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李 胜144,0000.26%144,0000.20%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姚凤娟144,0000.26%144,0000.20%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侯 玲144,0000.26%144,0000.20%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何林桥144,0000.26%144,0000.20%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刘华舫96,0000.17%96,0000.13%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肖书全96,0000.17%96,0000.13%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王忠东79,8720.15%79,8720.11%自2009年9月3日起36个月
    黄清华57,0240.10%57,0240.08%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陈 媛49,1520.09%49,1520.07%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杨文海45,6960.08%45,6960.06%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段少龙34,1760.06%34,1760.05%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黄海桥22,8480.04%22,8480.03%自2009年9月3日起12个月
    合计55,000,000100%55,000,000100%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及其姐姐魏捷、姐夫王忠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若本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日(2007年12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其他23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4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数量(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工作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持有的股份22,964,80031.24%2012年9月3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的姐姐魏捷、姐夫王忠东持有的股份1,571,9042.14%2012年9月3日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6,000,0008.16%2010年12月3日
    其他已发行的股份24,463,29633.28%2010年9月3日
    小 计55,000,00074.83%-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3,700,0005.03%2009年12月3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14,800,00020.14%2009年9月3日
    小 计18,500,00025.17% 
    合    计73,500,000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CCESS ELECTRONICS LTD

    2、法定代表人:魏连速

    3、注册资本:5,500万元(发行前);7,35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4年1月2日(股份公司于2007年4月3日设立)

    5、住所及邮政编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518057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生产场地另设);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

    7、所属行业:C51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8、电    话:0755-8602 8268     传    真:0755-8602 8498

    9、互联网址:www.szsuccess.com.cn

    10、电子信箱:ysdz@szsuccess.com.cn

    11、董事会秘书:李晓明

    12、证券事务代表:肖桂花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 名职 务任期持有公司股份(股)
    魏连速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22,964,800
    赵后鹏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6,942,720
    周晓斌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5,462,400
    李 霞董事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
    张百哲独立董事2007年12月28日至2010年3月5日-
    尹殿祥独立董事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
    刘 勇独立董事2007年12月28日至2010年3月5日-
    姚凤娟监事会主席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144,000
    蔡 蓁监事2007年12月28日至2010年3月5日-
    邓红娟监事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
    李晓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7年3月5日起288,000
    邹 军副总经理2007年3月20日起288,0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魏连速。魏连速先生于1966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23060419660427****,现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连速先生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早年就职于大庆油田设计院,曾任深圳宝雅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晶浩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办本公司前身-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魏连速先生从事液晶显示行业十余年,深谙TN/STN、TFT系列LCD显示技术及行业发展动态,曾作为技术领军人物参与“一种具有防静电导网的LCD基板”等专利技术攻关项目的研发工作。魏连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2,296.48万股股份。魏连速先生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经营性投资或参股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9873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魏连速22,964,80031.24%
    2赵后鹏6,942,7209.45%
    3周晓斌5,462,4007.43%
    4王晓明4,067,9045.53%
    5孔宪福2,353,9203.20%
    6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2.72%
    7宋宇红1,946,3042.65%
    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1,850,0002.52%
    9魏 捷1,492,0322.03%
    10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36%
    11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36%
    合计51,080,08069.50%

    注: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并列第10名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850万股

    2、发行价格:15.88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70万股,有效申购为96,33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384096335%,认购倍数为260.35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480万股,中签率为0.1556527205%,超额认购倍数为642.45584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166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293,780,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98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26,693,500元,明细如下:

    项 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21,200,000
    审计验资费440,000
    律师费450,000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4,500,000
    股份登记托管费73,500
    上市初费30,000
    合 计26,693,500

    每股发行费用:1.4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67,086,500.0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09元(按照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7元/股(以公司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9年8月1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4008866338

    传 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罗腾子、陈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日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上市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