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783,158股和占总股本的5.64%;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平江县国资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以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的流通股股数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6股。
平江县国资局拟将拥有的天一科技非流通的国家股12,264万股(占天一科技总股本的43.80%)出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天一科技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安排对价时,平江国资局按股权转让后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即总股本的5%)安排对价;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按受让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即总股本的61.43%)安排对价。
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8月31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年9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6月6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自2008年6月10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改方案实施时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经查,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改承诺,所持股份未上市交易,也未违规转让。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情况详见下述。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09年9月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单位: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783,158股和占总股本的5.6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我公司首次解除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天一科技2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情形。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日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12,275,790 | 12,275,790 | 7.37% | 10.83% | 4.38% | 0 |
2 | 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 | 3,507,368 | 3,507,368 | 2.11% | 3.09% | 1.25% | 0 |
合 计 | 15,783,158 | 15,783,158 | 9.47% | 13.92% | 5.64% | 0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12,275,790 | 4.38% | -12,275,789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150,816,842 | 53.86% | 0 | 150,816,842 | 53.86%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3,507,368 | 1.25% | -3,507,368 | 0 | 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5,315 | 0.002% | 0 | 5,315 | 0.002%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66,605,315 | 59.50% | -15,783,158 | 150,822,157 | 53.8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3,394,685 | 40.50% | +15,783,158 | 129,177,843 | 46.1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13,394,685 | 40.50% | +15,783,158 | 129,177,843 | 46.13% |
三、股份总数 | 280,000,000 | 100% | 280,000,000 | 100%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 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12,238,710 | 4.37% | 0 | 0 | 12,275,790 | 4.38% | 股改时曾为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垫付37080股,已于2009年7月14日收回。 |
2 | 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 | 4,000,000 | 1.43% | 0 | 0 | 3,507,368 | 1.25% | 2009年7月14日完成偿还股改垫付对价492632股。 |
合计 | 16,238,710 | 5.80% | 0 | 0 | 15,783,158 | 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