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9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会议审议并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其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安斯迪公司”),并对更名后的米安斯迪公司进行增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米安斯迪公司进行增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经更名后而来,其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科技、纺织科技、服装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室内装潢;货运代理;销售服装服饰及相关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钟表眼镜、化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本次增资完成后,米安斯迪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将持有米安斯迪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对米安斯迪公司的增资将用于支持新品牌发展及开展信息科技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本次增资不仅满足企业现实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更有助于建立面向企业未来发展的平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D0115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包括周成建、王泉庚、徐卫东、周文武、王石、牛根生、吕红兵、薛云奎,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于2009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原定的9人修改为8人,同时因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会议同意对公司现行章程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1、 公司章程第六条原文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0万元”。现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00万元”。
2、 于公司章程第十八条末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十八条第(三)项“200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同意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67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发起人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81,000万股,发起人股东胡佳佳认购9,000万股”。
3、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7,000万股,均为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0,500万股,均为普通股”。
4、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原文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现修改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在对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作如下相应修改: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2点原文为“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股东大会对投资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进行审批。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修订为“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股东大会对投资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进行审批。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2点原文为“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对处置固定资产总额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的1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处置固定资产总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的10%的项目进行审批。本条所指的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修订为“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对处置固定资产总额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的2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处置固定资产总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的20%的项目进行审批。本条所指的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除以上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在对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作如下相应修改: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原文为“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订为“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三)项原文为“对于单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董事会对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的项目进行审批。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修订为“对于单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董事会对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项目进行审批。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原文为“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董事会对处置固定资产的总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1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处置固定资产总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2%,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10%的项目进行审批。本条所指的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修订为“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董事会对处置固定资产的总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2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处置固定资产总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10%,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20%的项目进行审批。本条所指的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第(三)项原文为“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担保进行审批。”修订为“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的担保进行审批。”。
除以上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安斯迪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如下变更:
1、 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变更为:从事计算机科技、纺织科技、服装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室内装潢;货运代理;销售服装服饰及相关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钟表眼镜、化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注:米安斯迪公司的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同时,会议同意在米安斯迪公司更名为“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将持有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并用于新品牌及开展信息科技服务的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企业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安斯迪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寻找合适地块,并在适当时候派员参与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取得土地,用于新品牌及开展信息科技服务的办公场所建设项目。
会议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米安斯迪公司在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29,388万元)的额度内全权处理竞买及竞买成功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等事宜。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公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第一、二、三、六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9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G20090917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同意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并用于新品牌及开展信息科技服务的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
3、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8:30 至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斌 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传 真: 021-38119992-8616 邮政编码:201319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15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七、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四:《关于同意上海米安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并用于新品牌及开展信息科技服务的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各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