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中国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创业板
  • 11:调查·区域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市场中人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2009 9 3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13版:信息披露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9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09年~2011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28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四届二十次董事会(“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均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公司原厂区土地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齿公司”)与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签订《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根据三明市城市规划要求,三齿公司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原厂区将搬迁至三明市高源工业园区,三齿公司原位处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厂区约48544.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将由土地收储中心收储。根据三明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87号)精神,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合理补偿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同意土地中心按100万元/亩的价格支付三齿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费和企业搬迁补助费,总计价款人民币7,282万元。该价款为买断价,三齿公司应保证交付给土地中心的该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齿公司承担。

      2.合同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公司

      (2)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原厂区

      (3)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4)注册资本:4,988万元

      (5)主营业务:从事各类齿轮、花键轴、齿轮箱总成及机械零配件的生产和经营。

      (6)公司概况:

      三齿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福建省最早的齿轮专业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ZL30、40/50型齿轮箱、装载机变速箱、精密机床齿轮、花键轴和驱动桥总成,“明齿”牌装载机齿轮、变速箱产品荣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工程机械等主机配套领域和维修市场,企业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在客户中赢得良好的信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收购方: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注册地址:三明市崇桂新村86幢12楼

      法定代表人:郑江南

      举办单位:三明市市国土资源局

      业务范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和出让的前期工作。以收回、收购和统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储存,并对储存的土地进行前期的开发和经营。

      2. 本合同不构成双方的关联交易,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受让方与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助款:共计7,282万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土地收储中心分五期支付到三齿公司指定的帐户,原则上按以下时间支付: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支付第一期3000万元,第二期于2010年3月31日支付1200万元,第三期于2010年6月30日支付1200万元,第四期于2010年9月30日支付1152万元,余款730万元待三齿公司移交全部无权属纠纷的土地后支付。如三齿公司搬迁工程未按进度实施,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3.三齿公司承诺必须于收到甲方第一期补偿款之日起18个月内(约2011年2月底)将企业整体异地搬迁,并向甲方移交腾空的土地及房产。

      4.若因土地权属不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齿公司承担。

      5.三齿公司因生产需要而要求自行组织拆除的原厂区钢结构厂房(合计6944平方米),拆除的旧料归三齿公司所有,但应向三明市财政局缴纳旧料款人民币500,000元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缴交各项管理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影响:

      如本合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合同执行后,按照收储价格及搬迁补助款7,282万元测算,将使公司未来净资产获得约6,200万元的增值,该部分增值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三齿公司原厂区土地使用权的收储是根据三明市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的,也符合三齿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三齿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也有利于三齿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步伐,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

      1、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经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2、若因三齿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该地块未能按时移交土地的,每延迟移交一个月,三齿公司每月需向土地中心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4.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企业搬迁补助合同〔明储收字(072)号〕。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