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 | 交银货币 | 1年(含)以下 | 0.1% |
1年至2年(含) | 0.05% | ||
2年以上 | 0 |
⑤交银保本转换出到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货币市场基金、交银增利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保本 | 交银蓝筹 交银先锋 | 1年以内(含) | 2.0% |
1年至2年(含) | 1.6% | ||
2年至3年 | 1.2% | ||
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以上 | 0.0%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 |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最迟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7)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赎回金额或转换份额根据申请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安排按基金合同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交银保本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对应的转换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150×(1-1.6%)]/1.2700=89102.36份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了公司旗下基金和人员情况。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3、公司高管人员”
增加一名公司高管个人简历信息及聘任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基金经理的个人简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3、“(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部更名为风险管理部。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2、代销机构”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更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2、“(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更新经办律师信息。
“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删除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增加基金合同生效的生效日期。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增加开通本基金转换出业务的相关内容。
“2、代销机构”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更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2、“(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增加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删除打开赎回的公告约定。
3、“(十二)基金转换”
删除该项内容。
增加“九、基金的转换”部分
增加开通本基金转换出至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信息。
“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增加“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统一相关表述;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本次招募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