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输美铅笔反倾销案
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据本公司聘请的美国专职律师告知,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了2007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终裁修正结果,裁定本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10.41%。
此前美国商务部曾就本案裁定本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32%。依据美国相关法规,本公司随即在有效期内启动了申诉程序,委托美国律师对终裁结果提出质疑,要求美国商务部正视我方提出的抗辩立场。经过交涉,美国商务部对终裁结果作出修正,确定本公司复审期执行税率从26.32%下调至10.41%。修正后的10.41%执行税率虽比上一年度的2.66%有所上升,但远低于中国输美铅笔114.9%的普遍性税率,而且在中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是最低的,也只是应诉企业平均税率32.19%的三分之一。修正后的10.41%执行税率将有助于本公司巩固和拓展美国市场。
数据显示,近年来铅笔反倾销低税率带来的贸易便利已经为本公司对美出口产生积极的市场效应,2007年和2008年本公司对美铅笔出口创汇分别达到1400万美元和1360万美元,高居全国铅笔行业榜首。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阴影之下中国外贸出口大幅萎缩,而本公司上半年对美铅笔出口同比却大幅增长43%,创汇达到1152万美元。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4日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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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9月3日在公开披露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B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9月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9月4日)。由于2009年9月7日为美国法定假日劳动节,为此B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顺延一天为2009年9月1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不变,仍为2009年9月4日。
特此更正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