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4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短期融资券具有成本较低、手续简便、筹资灵活等优点。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会议同意发行短期融资券12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承销。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利率依市场化方式确定。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
2、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股权登记日
2009年9月14日为A股股东、9月17日为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9月14日)。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2、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流通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不能参加会议,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17-18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电话0416-3586171;传真0416-3582431;
联 系 人:李桂萍、杨春花。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1、股东大会回执;
2、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举行的贵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日期:2009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