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09年8月13日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94.68 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9,112,061.07 元,募集资金已于2009 年8月20完全到位,并由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浙天会验[2009]第1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景泉、贾晓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03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受让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受让新沂市中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所持有的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中凯)20%的股权。
● 本次受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与新沂中凯实现优势互补,在农药领域共同发展。
一、交易概述
2009年9月3日,新安股份与中凯投资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新安股份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中凯投资所持有的新沂中凯2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六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9年9月3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新沂中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沂市中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沂市新安镇段庄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高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20%的股权。
2、标的情况:
新沂中凯于1996年10月17日成立,是一家生产除草剂为主的农药生产企业,主要生产二氯喹啉酸、乙草胺、异丙草胺三种原药。现有二氯喹啉酸原药生产能力2000吨/年,并登记有30多种剂型产品,年加工能力15000吨/年。中凯投资和加拿大凯马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新沂中凯74.99%和25.01%的股权。
企业名称: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农药化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化学农药、化肥、兽药、塑料薄膜、喷雾器产品。
法定代表人:张志高。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130万美元
注册地: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路东段(新安镇段庄村)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化学农药、化肥、兽药、塑料薄膜、喷雾器产品。
新沂中凯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指 标 | 2008年 | 2009年1-6月 |
销售收入 | 12051.64 | 6645.43 |
净利润 | 1897.59 | 943.93 |
总资产 | 12334.88 | 14299.91 |
净资产 | 5778.28 | 7605.98 |
根据浙江勤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新沂中凯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6615.0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方式为 :股权出资
2、转让价格:人民币1000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 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500万元。在新沂中凯工商登记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50%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00万元。
5、其他约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让完成日(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之日)期间转让标的的企业的损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
五、收购目的及影响
目前,本公司具有年产400吨的二氯喹啉酸原药生产能力,新沂中凯是国内最大的二氯喹啉酸生产企业,并具有较好的农药生产经营基础。本次受让股权有利于公司与新沂中凯实现优势互补,在农药领域共同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