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欲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海星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格力集团 | 指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
海星集团 | 指 | 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格力房产 | 指 | 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
格力置盛 | 指 | 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 |
格力地产 | 指 | 格力集团拟注入上市公司地产业务的总称以及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简称(暂定名) |
中铁十五局 | 指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海星高速 | 指 | 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海星房地产 | 指 | 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同瑞药业 | 指 | 陕西同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书 |
资产出售 | 指 | 本公司向海星集团出售不动产“海星电脑基地”和“北海度假村”,海星集团以承接或到期清偿海星科技银行借款9200万元作为支付对价之行为 |
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本公司以截止2007年10月31日的上述资产出售后剩余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与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房产和格力置盛的100%股权进行置换之行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指 | 格力集团以上述资产置换之差额认购本公司发行24000万股股份之行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上述资产置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资产出售之行为 |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指 |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资产置换及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 | 指 | 海星科技与格力集团签署的《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及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 |
《资产购买协议》 | 指 | 海星科技与海星集团签署的《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
《资产交割协议书》 | 指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就资产置换及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之实施协议——资产交割协议书》 |
《补充协议》 | 指 | 海星科技与海星集团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 | 指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精诚申衡、法律顾问 | 指 |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万隆事务所 | 指 |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恒信德律 | 指 |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立信羊城 | 指 |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宇评估所 | 指 |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置换基准日、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重组基准日、转让基准日 | 指 | 2007年10月31日 |
资产交割基准日 | 指 | 2009年8月31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重要提示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以2007年9月25日至2007年10月29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股票交易均价计算确定为每股6.71元。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4,000万股
(五)发行对象、认购方式、标的资产和交易价格
发行对象: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方式:资产认购;
标的资产:格力房产及格力置盛各100%股权;
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格力集团所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发行实施情况
海星科技采取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格力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格力房产与格力置盛各100%的股权。
2009年8月26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珠核变通内字[2009]第0900160172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格力房产的股东由格力集团变更为海星科技。
2009年8月26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珠核变通内字[2009]第0900160169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格力置盛的股东由格力集团变更为海星科技。
2009年9月1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向格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及交易各方内部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第一次董事会审核
2007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2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格力集团的前提下公司与格力集团开展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草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和评估)。
2、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审核
2008年1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定向增发事宜的相关议案,并形成了相应决议;
3、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审核
海星科技于2008年2月18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定向增发事宜的相关议案,并形成了相应决议。
4、格力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审核
格力集团于2007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置换、定向增发事宜的相关议案,并形成了相应决议;
5、海星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审核
海星集团于2008年1月25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出售、承接资产等相关事宜的相关议案,并形成了相应决议;
(二)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
2008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138号批准了本次交易,并以证监许可[2008]1139号文件豁免了格力集团以要约方式增持海星科技股份的义务。
(三)购买资产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09年8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2号《验资报告》。
2009年9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格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本次发行方案介绍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2、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股。
4、发行数量: 240,000,000股股份。
5、发行价格:6.71元/股。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方式:资产认购。
7、锁定期安排:
格力集团所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江洪
注册地址: 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号码:440400000146523
税务登记证号:440401192537186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1990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股权的影响
在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从17.77%上升到51.94%。
四、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用于认购股份的格力房产100%股权、格力置盛100%股权已经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
五、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就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验资事宜,海星科技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验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2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09年8月26日止,海星科技已收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40,000,000.00元(贰亿肆仟万元)。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与贵公司资产置换后的差额作为实际缴纳出资1,610,40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00.00元,本次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70,400,00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海星科技已于2009年9月1日办理完毕了向格力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发表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认为:
“海星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定价公平、合理。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明显的改善,盈利能力得以显著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中,海星科技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相关资产的过户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完成了重组工作中的重要步骤;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户情况系按照重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违规风险。”
七、公司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发表的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精诚申衡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户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资产置换及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等的要求,相关购买资产已过户到海星科技名下,格力集团已缴足海星科技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后续事项正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资产置换及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等的要求进行。”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股东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10名股东的情况
截至2009年8月31日,海星科技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7.77% |
2 | 陕西昊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00 | 4.74% |
3 | 陕西鑫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3,911,250 | 4.12% |
4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420,000 | 3.38% |
5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84,409 | 1.74% |
6 |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658,044 | 1.38% |
7 | 黄俊跃 | 4,000,000 | 1.18% |
8 | 曾春明 | 3,333,078 | 0.99%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13,458 | 0.92% |
10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2,387,908 | 0.71% |
(二)公司本次发行后10名股东的情况
截至2009年9月1日,海星科技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51.94% |
2 | 陕西昊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77% |
3 | 陕西鑫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3,911,250 | 2.41% |
4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380,000 | 1.97% |
5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09,291 | 1.51% |
6 |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658,044 | 0.81% |
7 | 黄俊跃 | 4,000,000 | 0.69% |
8 | 曾春明 | 3,622,978 | 0.63%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13,458 | 0.54% |
10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2,387,908 | 0.41% |
二、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性质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 240,000,000 | 41.55% |
2、社会法人持股 | -- | -- | -- | -- | |
3、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合 计 | -- | -- | 240,000,000 | 41.55%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A股 | 337,594,400 | 100% | 337,594,400 | 58.45% |
合 计 | 337,594,400 | 100% | 337,594,400 | 58.45% | |
三、股份总额 | 337,594,400 | 100% | 577,594,400 | 100%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海星科技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计算机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电子通讯器材及设备、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和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产品成本上升,加上债务负担过重,海星科技在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发生亏损。2009年5月4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海星科技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通过本次交易,海星科技原有的资产和业务将由海星集团承接,而格力房产以及格力置盛现有的业务将全部转移至海星科技。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有质量较差、盈利能力弱的资产将被剥离,而盈利能力较强的房地产类资产则被置入,从而可彻底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使海星科技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避免公司的退市乃至破产,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负债结构与盈利能力分析
(一)公司负债结构
本次交易实施之前,截止2009年6月30日,海星科技合并资产总额777,149,318.92元,负债总额732,478,143.31元,资产负债率为94.25%。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星科技转型为主营精品住宅开发的地产上市公司,公司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得以显著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实施之前,海星科技在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发生亏损,2009年上半年继续亏损,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星科技将承接格力地产的管理团队、品牌及全部优质资产和业务,转型为主营精品住宅开发的地产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以依托格力地产的品牌优势、利用格力地产的项目运作经验,持续不断的获取土地储备,切实提升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四节 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A座8层
电 话:(010)83561177
传 真:(010)83561000
联 系 人:段俊炜、席红玉、钱丽燕
二、法律顾问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海波
地 址: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205室
电话:(021)68801866
传真:(021)68801899
联 系 人:张文晶、郭翊
三、财务审计机构
(一)资产置出方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晓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1楼
电 话:(010)52711566
传 真:(010)52711577
联 系 人:张昕、徐连荣
(二)资产置入方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潘荣卿
地 址:珠海市香洲康宁路16、18号
电 话:136-3122-1451
传 真:0756-2217643
联 系 人:苏华峰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一)资产置出方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敬旗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电 话:(029)88315890
传 真:(029)88311347
联 系 人:张永乾、孙立红
(二)资产置入方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0号健力宝大厦25楼
电 话:139-288-68819
传 真:020-38396181-2709
联 系 人:邱军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2《验资报告》。
2、新时代证券出具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精诚申衡出具的《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
6、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公告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9号)。
7、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方式查阅报告和有关备查文件:
1、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303号
电话:029- 87997926
传真:029- 87997925
联系人:方荣岳(董事会秘书)、邹超(证券事务代表)
2、《上海证券报》及 http://www.sse.com.cn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ST海星 编号:临2009-102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该文件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目前,重组双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一、 置入资产的过户验资手续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1、2009年8月26日,公司在珠海市工商局已经完成了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置入资产即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和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的过户事宜。(详见公司2009年8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2009年8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2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09年8月26日止,海星科技已收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40,000,000.00元(贰亿肆仟万元)。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置盛”)100%股权与海星科技资产置换后的差额作为实际缴纳出资1,610,40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00.00元,本次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70,400,000.00元。”(详见公司2009年8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格力集团于2009年2月以货币资金向格力置盛增加投资2.5亿元人民币,致使格力置盛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6亿元人民币,因此格力集团置入公司的资产增加了2.5亿元人民币。为此,格力集团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鉴于:1、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置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注册资本原为1000万元人民币,但是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开发贷款的条件是项目开发资金必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为了格力置盛的发展,我公司于2009年2月以货币资金向格力置盛增加投资2.5亿元人民币,致使格力置盛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6亿元人民币。2、按照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我公司拥有的格力置盛100%的股权应作为置入资产置入海星科技。
为此,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将拥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和格力置盛各100%的股权置入海星科技后,海星科技将增加承担对于我公司偿还2.5亿元人民币的还款责任。海星科技偿还格力集团上述2.5亿元人民币的欠款的具体方式为:在海星科技向格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的36个月后偿还,在上述三年期内免于计息。
此外,我公司与海星科技签署的《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及以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中海星科技就置入资产差额部分的处理与格力集团达成的约定仍然执行。”
3、2009年9月1日,公司完成了向格力集团非公开发行240,000,000股股份的发行及股份变更登记的工作。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37,594,400股变更为577,594,400股,详见下表: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更前股数 | 变更股数 | 变更后股数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240,000,000 | 240,000,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7,594,400 | 0 | 337,594,400 |
合计 | 337,594,400 | 240,000,000 | 577,594,400 |
注:本次新增限售股240,00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从17.77%上升到51.94%。
二、 置出资产及相关债务剥离情况
2009年8月31日,公司与格力集团、置出资产接收方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书》,约定以2009年8月31日为资产交割日,公司将置出资产移交给海星集团。公司通过向格力集团借入1.8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及用资产抵债的方式偿还了置出资产中的银行负债和新增的或有负债。置出资产中的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后续资产过户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上述1.8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5.31%,借款期限为2009年8月18日起至2011年2月17日止。
三、公司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