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9年9月3日上午8:30在赤水市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9年9月3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9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202,338股,占公司2009年8月27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69,095,468股)的37.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36,091,80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36.87%;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24人,代表股份4,110,53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才友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692,2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效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反对3,050,734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弃权459,346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215,5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效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反对1,249,377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1,737,458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大鹏律师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