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关注到9月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题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要做动力电池全球“老大”》和题为《上下游联姻 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临近爆发》的报道,并被部分网站所转载。针对上述报道中涉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股权梳理、澳大利亚Heron Resources Limited镍钴矿项目以及参与锂离子动力电池合作等相关事宜,经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经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各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东莞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梳理的议案。(详见200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本次股权梳理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统一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经营管理平台,并将借此平台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的发展。
2、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与澳大利亚Heron Resources Limited签署了关于Yerilla 镍钴矿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镍钴矿产资源。(详见2009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根据该协议,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镍钴项目矿石处理的可行性研究,以确定该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测算明确下一步的投资规模。
3、锂离子动力电池是锂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杉杉股份作为目前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有意参与动力电池方面的合作,公司会关注参与动力电池合作的可能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