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9月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邹小弟先生、彭莉女士、陈真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小弟先生,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岳阳城陵矶港务局副局长、城陵矶港务总公司总经理、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莉女士,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曾先后任湖南岳阳屈原行政区机械厂、河南洛阳钢厂财务科长、会计师,岳阳城陵矶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华泰木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真兵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硕士,经济师。曾先后担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股权管理部经理,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票简称:岳阳纸业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09-021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10人,实到8人,董事黄亦彪先生委托董事潘桂华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李乐安女士委托吴佳林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佳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佳林先生、潘桂华先生、杨傲林先生、晏世和先生、毛国新先生、陈鄂生先生、贾瑞华先生、王善平先生、伍中信先生、李志辉先生、曾源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善平先生、伍中信先生、李志辉先生、曾源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王善平先生的任期将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前到期。董事会同意将以上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有先生、景旭先生、刘思跃先生、王善平先生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选。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二、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9月21日上午9:00
2、 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
4、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9年9月1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6、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邮政编码:414002
联 系 人:顾吉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联系传真:0730-8562203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1、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2、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 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吴佳林先生, 195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先后担任沅江造纸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桂华先生,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肄业,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先后担任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长、财务证券部部长、计财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傲林先生,195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岳阳造纸厂车间主任、计划调度处处长、厂长助理,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
晏世和先生,195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先后担任岳阳市氮肥厂车间主任、岳阳市工业局秘书、经委秘书,岳阳市鹿角区、黄沙区、黄秀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区委副书记,岳阳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岳阳市木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毛国新先生,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学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化苇车间主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鄂生先生,195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担任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造纸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轻工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冶科工集团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贾瑞华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山东省海荣进出口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河北省东方装饰工程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东方明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金玉天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善平先生,1964年10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主任助理、财政会计系副主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政协湖南省委常委、民建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南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监督委员会委员,兼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伍中信先生,1966年8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湖南科技大学教师、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兼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辉先生,1937年11月出生,法律专业大专学历,1998年1月被授予二级大检察官资格,曾先后担任湖南常德地区司法局副局长,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处处长、政法委副书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曾兼任湘潭大学法学教授。
曾源凯先生,1964年12月出生,法律专业研究生,执业律师。曾先后担任湖南益阳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精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
附件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善平、伍中信、李志辉、曾源凯为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三: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善平、伍中信、李志辉、曾源凯,作为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善平、伍中信、李志辉、曾源凯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