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4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进一步投资改造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6月15日以人民币367,717,182元拍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商业金融、住宅及居住配套服务设施罚没资产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上建筑现名为顺鑫国际商务中心。顺鑫佳宇拟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进一步投资、改造,投资用于设备设施、外装饰及室外广场工程、内部装饰及设施工程等方面,投资金额共计约2.4亿元人民币,顺鑫国际商务中心用于写字楼、商业百货出租方面。此次投资不仅可以带动顺义区商业发展并对提高顺鑫佳宇收益起到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通知》京证公司发[2009]94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促进公司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范管理。公司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在新的制度中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并增加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修订后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拾贰个月。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壹拾贰个月。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向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因此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4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09-028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的通知,鑫大禹收到《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北京龙云建筑工程公司所持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顺国资复[2009]31号,北京龙云建筑工程公司将持有的鑫大禹2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公司所持鑫大禹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