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中国
  • 5:公司
  • 6:市场
  • 8:书评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热点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焦点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9 5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5版:信息披露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招商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直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质押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的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2009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09-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以安庆环保分公司脱硫岛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2、公司200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授权经营层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截止目前BOOM项目累计融资1.8亿元(含本次融资租赁6,000万元),本次融资金额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3%,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44%。

      3、华融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9年9月2日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脱硫岛设备,历史成本为60,965,900.00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克悦

      注册资本:1,474,055,710元

      经营范围: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庆市老峰镇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历史成本为60,965,900.00元,所有租出资产价值未经评估。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态,经华融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协商认定,租出资产置换价值为6,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2、融资金额:6,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5年共计20期。

      5、租赁月息:4.9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租息率按人民银行与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780万元,租赁服务费330万元。

      7、租金及支付计划 :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定于起租日所在月后的第3个月之15日,以后每3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20期,总金额为人民币70,045,167.60元,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3,502,258.38 元。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名义货价:60,000元(如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11、此项交易自双方有权部门批准,盖章后生效。

      12、租赁担保: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资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融资租赁合同;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