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以安庆环保分公司脱硫岛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2、公司200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授权经营层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截止目前BOOM项目累计融资1.8亿元(含本次融资租赁6,000万元),本次融资金额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3%,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44%。
3、华融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9年9月2日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脱硫岛设备,历史成本为60,965,900.00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克悦
注册资本:1,474,055,710元
经营范围: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庆市老峰镇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历史成本为60,965,900.00元,所有租出资产价值未经评估。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态,经华融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协商认定,租出资产置换价值为6,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2、融资金额:6,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5年共计20期。
5、租赁月息:4.9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租息率按人民银行与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780万元,租赁服务费330万元。
7、租金及支付计划 :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定于起租日所在月后的第3个月之15日,以后每3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20期,总金额为人民币70,045,167.60元,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3,502,258.38 元。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名义货价:60,000元(如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11、此项交易自双方有权部门批准,盖章后生效。
12、租赁担保: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资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融资租赁合同;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