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投资”)通知,2009年9月2日,汇能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7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7%;截止2009年9月2日,汇能投资已累计出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截止目前,汇能投资仍持有本公司81,612,048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7%。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五日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广汇股份
股票代码: 600256
披露义务人: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杨园镇赵高路1269号3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杨园镇赵高路1269号308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09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汇股份指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广汇股份比例累计达广汇股份总股本的5.01%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指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杨园镇赵高路1269号308室
3、法定代表人:叶涛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0615237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0334684-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本系统内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国家专控的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9、经营期限:200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
10、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703346841号
11、公司主要股东:叶涛、王永辉
1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杨园镇赵高路1269号308室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叶涛,性别:女,职务:执行董事,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为调整资产配置。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即广汇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汇股份11,755.3733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1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广汇股份限售解除后,自2007年4月14日至2007年11月5日,累计出售广汇股份923.2342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1.07%;自2007年11月6日至2009年9月2日,累计出售广汇股份3,666.7482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3.94%。截止2009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广汇股份累计已达广汇股份总股本的5.01%。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广汇股份8,161.2048万股股份,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8.57%。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2009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广汇股份70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0.07%;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广汇股份比例累计已达广汇股份总股本的5.0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广汇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加广汇股份行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出售广汇股份情况如下:
1、2007年11月6日至2009年7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广汇股份904.7482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1.04%(详见2009年7月16日《上海证券报》);
注:广汇股份以2009年4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每10股派送1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售广汇股份比例按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总股本95,266.7370万股计算。
2、2009年7月16日至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广汇股份580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0.61%;
3、2009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广汇股份2,112万股,占广汇股份总股本的2.22%(详见2009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涛
签注日期:2009年9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
股票简称 | 广汇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2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杨园镇赵高路1269号30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755.3733万股 持股比例: 13.5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589.9824万股 变动比例: 5.01% 剩余数量: 8161.2048万股 剩余比例: 8.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