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9年09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公告编号:临2009-041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下称184号案)的判定,截止2009年2月21日,贵司拖欠我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利息人民币1769万元。我行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184号判决予以强制执行【(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下称676号案)。
根据我国法律及我行与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公司”)于2009年5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行已将184、676号案项下对贵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威远公司,包括债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一切主、从权利。”
威远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大道,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培青,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二千八百八十八万元,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交电、厨具、玩具、工艺美术品(除金银饰品)、服装。吴培青为本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
此事项目前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