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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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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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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版:信息披露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班牙电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投资及订立战略联盟协议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GA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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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收购
    Singapore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股权项目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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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GA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2009年09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839    股票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09-33

      权证代码:031005    权证简称:国安GAC1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GA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将近,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国安GAC1”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风险提示

      1、“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7年9月25日起,至2009年9月24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中信国安股票(股票代码:000839)、中信国安债券(债券代码:115002)仍正常交易,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7.57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003,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国安GA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7.576元/股的价格购买1.003股中信国安的股票。

      5、本公告前一交易日,“中信国安”的收盘价格为17.39元,“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7.576元,因此“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为0元。

      6、采用 Black-Sholes 公式,以本公告前一交易日“中信国安”收盘价格为17.39元、股价波动率55.04%(本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历史股价波动率)、无风险利率2.25%计算(参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0.796元。

      7、本公告前一交易日,“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收盘价格为4.298元,溢价率为25.71%。

      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为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4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国安GA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000839     股票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09-34

      权证代码:031005     权证简称:国安GAC1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开飞达成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控股(控股比例为99.375%)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电池级碳酸锂的投资、生产、销售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具法律效力),希望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在青海西台盐湖甲方的生产基地投资兴建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厂。

      2、鉴于甲方在行业内的品牌和其拥有的资源量,甲方在此类项目和后续项目中均将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3、合资公司定于2009年年底前投资建厂并生产出电池级碳酸锂产品;2010年,合资公司年产量不低于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规模。

      4、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让乙方对合资公司部分产品进行销售,双方利用各自享有优势的销售渠道开展产品销售。

      5、双方合作不排除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相关产品。

      6、甲乙双方在上述合作的基础上,愿意就共同投资开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开展深入合作。

      乙方为专业从事于高纯、特种形貌与功能化学粉体材料生产的高科技企业,成为高纯碳酸锂、高纯氢氧化锂2个新能源电池电解质和电极关键材料系列产品国内最大生产和出口商。选择乙方合作的主要原因为:双方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达成了一致认可的意见,且双方的资源、技术和渠道优势可以实现互补。

      后续我公司将视项目进展程度及时公告。

      目前我公司碳酸锂生产状况稳定,产量逐渐放大,目前日产量约为25-30吨,今年全年预计产量5000吨,销售价格约3.5万元/吨。此次合作我公司将部分碳酸锂原材料直接用于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将进一步推进我公司碳酸锂业务的销售和下游产品开发的进程。由于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目前销售价格约为4.5万元/吨)具有更好的利润空间,这将对我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所有公司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上述指定报刊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