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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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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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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9-02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所代表股份40233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3%,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加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增加核定的担保额度备注
    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 
    LONSEN KIRI CHEMCIAL INDUSTRIES LIMTTED折合人民币 10,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桦盛有限公司对其担保
    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 
    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 
    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5,000万元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为自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为:4023335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张声律师见证。吕崇华、张声律师认为: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