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权保护纠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公司就所拥有的济南西门店部分物业面积被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三联集团城建物业管理中心(下称三联物业)、济南金三杯酒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三杯酒家)、山东三联汇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泉旅游”)无偿占用事项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称“历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将违法占用的物业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公司,有关该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4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面临重大运营风险的专项公告》。该案原定于2009年5月12日开庭审理。
由于被占物业面积分为三处,历下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分别立案。三联物业在三起案件中均为被告之一,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物业协议中有仲裁条款”以及“本案在济南市有重大影响”为由向历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将案件移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审理并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9年6月,历下法院经审查认为三联物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并分别下发三份《民事裁定书》(【2009】历民初字第708-1、709-1、710-1号),驳回三联物业提出的异议。
三联物业收到上述《民事裁定书》后又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请求将该案提级至济南中院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下发的【2009】济中立终字第488-490号共三份《民事裁定书》及历下法院下发的【2009】历民初字第708-710号共三份开庭通知。依照以上民事裁定及开庭通知,上述三起公司部分物业面积被无偿占用诉讼案件将于2009年10月12日下午在历下法院开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