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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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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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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8版:信息披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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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420002 B类42010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天弘精选混合、天弘永利债券在招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招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五、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六、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变更和终止的具体程序,及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须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十、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一、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公司为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为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 B类420102)的代销机构。自 2009 年 9 月 8 日起,招商银行在其所属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 “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永利债券A与天弘永利债券B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一)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三)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五、声明

      1、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2009年3 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直销网点或者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