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9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今日公司编号为2009-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编号:临2009-2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抵押贷款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抵押贷款及被担保人名称: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贷款、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抵押贷款和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申请为期三年不超过8000万元的贷款,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执行。贷款用于拟开发的都江堰丽水印象商品房项目,都江堰公司拟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或追加本公司负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借款保证。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都江堰公司抵押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正式签署。
二、抵押贷款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都江堰市幸福镇太平街凤凰里11栋3楼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陈利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等。
2、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都江堰公司100%股权。
3、主要业务
都江堰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拟开发的项目是都江堰丽水印象商品房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需要约2.5亿。因震后规划及抗震烈度调整,目前,新的设计方案初步完成,预计年底开工。
4、都江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09年7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3349.5 | 13250 |
负债总额 | 8661.8 | 8500 |
净资产(不含5000万增资) | 4687.7 | 4750 |
三、拟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都江堰公司将与贷款银行签署《抵押合同》,都江堰公司以位于都江堰市青城路走马河东侧,面积为72.55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土地使用权预估评估值为10882万元,期限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为都江堰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的贷款提供追加担保,将签署《保证合同》,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对开发项目资金的需要,推进公司在都江堰地区商品房项目的发展步伐,都江堰公司采取抵押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尽快建成,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议案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都江堰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同时与借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及项目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具备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公司就此笔担保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累计对外抵押资产总额达16,83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7%,抵押值为10,800万元。无逾期抵押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2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2009年9月23日上午10:00时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会议具体地点待股东登记后另行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09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登记办法:
1、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另备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执照)、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901室
4、登记时间:2009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馈赠礼品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901室
邮编:200127 电话:(021)58702762
传真:(021)5870276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关于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不同意□/弃权□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同意的相应方框内打“√”,其他方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