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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司法拍卖“自我革命”:成交率大增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屹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王屹 ○编辑 全泽源

      

      从今年4月1日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重庆所有的司法拍卖资产均须进入重庆联交所进行公开转让,并以电子竞价方式为主。此举在全国开创了先河,并被视作法院系统的一次“自我革命”。记者近日采访得知,改革五个多月后,新规成效初显。

      重庆联交所董事长刘轶茙表示,司法拍卖多次流标降价的“潜规则”正在悄然改变,新规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根据重交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7月31日,该所已刊登公告项目244宗,到期项目219宗,首次拍卖成交率为43.61%,两次拍卖成交率为49.62%,已成交项目的平均增值率约7%。而在此前,司法拍卖的流标率高达近90%,交易资产价格大多低于评估值的70%。其中,西南证券2200万股限售流通股顺利实现分零拍卖,成交金额1.56亿元,每股增值10.95%。

      对此,重庆市高院钱锋院长非常看重,用了四个“有利于”来高度评价:一是有利于司法拍卖资产的最大化变现,维护好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二是有利于规范司法拍卖的操作,维护司法拍卖的秩序;三是有利于培育司法“净土”,创造重庆良好的投资环境;四是有利于“阳光交易平台”做强做大。

      熟悉司法拍卖内情的人都知道,“体外循环”、“暗箱操作”、“自卖自买”、“贱卖贱买”曾是重庆乃至全国司法界的“通病”,多少利益系于此间啊!因此,这一革命性的创举的来之不易和具体实施的艰辛困苦可想而知。谈到此,刘轶茙也长叹了一口气。她认为,司法拍卖资产进场之所以能够在重庆得以实现,大背景缘于重庆目前良好的发展氛围和地方政府的坚定支持。

      刘轶茙说,这其中重交所独特的“重庆模式”和良好的发展态势是实践这一“创举”的重要物质保障:首先,重交所企事合一的国有机构属性从体制上避免了“惟利是图”;其次,国有产权交易实现了政策、品种、区域、网络在重庆的“全覆盖”,可以确保实施这项工作的一致性和便利;第三,重交所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敬业的员工队伍以及多年来所形成的社会影响力,可以保证实施这项变革的公信力和专业服务水平。

      重交所总裁任斌进一步表示,针对进场涉讼项目量大、标的瑕疵较多的情况,该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交易二部,专门负责司法拍卖业务,并确定了绩效考核指标;同时,总结前几年涉讼国有资产处置的成功经验,对全涉讼资产交易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相关操作规程和表单。此外,该所还加强了与法院、拍卖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强了内部业务培训,全方位确保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