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两项临时提案,该两项临时提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披露和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均涉及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即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同时,上述两项临时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在河北省故城县投资建设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3,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8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和登记方法不变。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