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45489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23.33%。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转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计2000万股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部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2000万股转让给苏州隆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3.60元,合计转让价款为7200万元。该部分股权的帐面成本为1388.09万元。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江苏银行0.79%的股份,计6191.0885万股。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4548981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何云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