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 8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 53 人,代表股权 216,98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798,512,209股的27.173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6,973,748股,占99.9941 %
反对:2,923股,占0.0013 %
弃权:9,965股,占0.0046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大会同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2.审议《关于增补唐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品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唐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16,940,748股,占99.9789 %
反对:2,923股,占0.0013 %
弃权:42,965股,占0.0198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王品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16,940,748股,占99.9789 %
反对:2,923股,占0.0013 %
弃权:42,965股,占0.0198 %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二位董事任期同本期董事会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