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召开会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二楼报告厅
3、会议审议的内容:
(1)《关于授权贷款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出席会议人员:
(1)凡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符合此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出席会议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或下午1:30-4:30,前来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于9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办理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号、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托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并携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92;
(2)电话:021-65985860,传真:021-33626510
(3)联系人:杨 夏、史亚平
特此通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8日
附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股东账号:
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有效证件及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洁民简历
丁洁民,男,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同济大学校长助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教育背景:
1982年 同济大学建筑工程分校工民建专业毕业
1987年 同济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0年 同济大学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工作经历:
1983年~1996年 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工作,历任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6年至今,在同济大学工作。历任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校长助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英国皇家资深注册结构工程师。
凌玮简历
凌玮,女,1965年2 月出生,同济大学财务处处长,高级会计师。
教育背景: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1985年7月毕业
工作简历:
1985年7月~1988年8月 同济大学财务处科员
1988年9月~1993年 同济大学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
1993年~1995年3月 同济大学财务处会计科科长
1995年4月~1997年3月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会计主管
1997年4月~2002年10月 同济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2002年11月至今 同济大学财务处处长
2007年7月起,任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王明忠简历
王明忠,男,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公司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 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结构工程专业。
工作简历:
1997年1月~2006年6月 同济大学工作,历任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总院建筑院副院长、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同济建设管理科技工程公司总经理、上海商业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济大学专家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德平简历
柴德平,男,195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教育背景:
1983.09——1985.07 上海大学文学院政治学专修科
工作背景:
1969.03——1975.03 解放军三九O五部队修理所无线电技工
1975.03——2008.01 历任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同济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200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薛涛简历
薛涛,男,1968年3月出生,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部副经理。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教育背景:
1983年9月~1987年8月,华东石油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学士。
1991年9月~1993年3月,天津大学技术经济专业。
工作经历:
1987年8月~1996年8月 大庆油田设计院 工程师
1996年9月~1997年11月 无锡化工研究设计院 工程师
1997年12月~2003年3月 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部副经理
2003年4月~2005年10月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2004年9月~2005年10月 无锡栖霞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11月至今,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部副经理。
张泽宇简历
张泽宇,男,1979年4月出生,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业务董事。
教育背景:
1997年9月~2001年6月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 本科
2003年10月~2005年1月 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 投资专业 硕士
工作经历:
2005年3月~2006年9 月 Thomson Corporation 宏观经济分析员/外汇交易
2006年10月至今,任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业务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期庆简历
汤期庆,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
1984年9月 上海财经大学贸易经济专业大专毕业
1998年5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工作经历:
1980年7月~1990年5月 上海市第一商业局 副科长、副处长、处长
1990年5月~1992年5月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 总经理
1992年5月~1994年5月 上海市第一商业局 局长助理、副局长
1994年5月~1995年11月 上海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
1995年11月~2003年12月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总裁
2003年12月~2005年5月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书记、副董事长
2005年6月至今 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兼职单位:
2003年12月至今 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年4月至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1月至今 开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康华 简历
陈康华,男,1957年3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教育背景:
1979年9月~1983年6月 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
1999年9月~2002年7月 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3年7月至今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教学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结构、商务合同风险、企业劳动仲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钱逢胜 简历
钱逢胜,男,1964年10月出生,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教育背景:
1982年9月~1986年7月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 学士
1986年9月~1989年7月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 硕士
1993年9月~1999年6月 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 博士
工作经历:
1986年8月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会计学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财政部会计基础理论专门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
兼职单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亚翔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3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念丹简历
梁念丹,女,195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副研究员。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教育背景:
1983年~1985年 北京师范大学政教专科毕业
1992年~1994年 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
工作经历:
1968年~1971年 湖南省衡阳县上山下乡
1971年~1980年 衡阳市轴承厂团委书记、厂办公室主任
1980年~1982年 衡阳医学院党委秘书
1982年~1984年 上海杨浦区卫生局工作
1984年~2006年,在同济大学工作,历任监察处副处长,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资产处处长,产业办公室主任,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上海同济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济大学校长助理。
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高国武简历
高国武,男,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同济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教育背景:
1991年 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毕业
2000年 同济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工作经历:
1991年~1996年 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工作,历任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6年至今 同济大学工作。历任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团委书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同济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汤期庆、陈康华、钱逢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8月25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汤期庆,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汤期庆
2009年 8月 25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康华,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康华
2009年 8月 25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逢胜,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钱逢胜
2009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