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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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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9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2009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649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sh600649.com/)以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http://www.cicc.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06.10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97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本公司于2008年8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原水供应、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污水输送基础上,增加了环境、房地产等业务板块。尽管本公司已经建立较为规范的管理控制体系,本公司也针对新业务对管理层团队做了适时的调整和补充,但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对外投资的增加,本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控制体系和层次比重组前变得更加复杂。此外,重大资产重组在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及发展空间的同时,对重组完成后如何梳理各业务之间的关系,能否对各业务板块进行优势整合以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优势带来一定挑战。

    三、本公司的水务、环境业务均属市政公用行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各地普遍已经或将要实行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实施特许经营应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随着行业内参与者的增多,公司的市场开拓将面临日趋激烈的竞争局面。

    四、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与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的波动,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能否在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周期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对公司未来的盈利和发展前景较为关键。

    五、本期债券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87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二)债券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5年。

    发行总额:20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9月11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9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9月11日,到期日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交易日,在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及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加速到期:在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自收到担保人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通知起90日内提供新的担保。提供新的担保后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不低于前述重大事项发生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如发行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提供新的担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4.80亿元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09年9月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5日的三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期:2009年9月11日。

    网下申购期: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5日的三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证所提出上市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三)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董事会秘书:俞有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9楼

    电话:021-58772830

    传真:021-58765191

    联系人:俞有勤、蒋家智、邓莹、邱哲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王霄、王迺晶、刘晴川、曹宇、李昀轶、周晶波、曹薇、盛元君、张昊

    2、副主承销商(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电话:021-38676823、021-38676776

    传真:021-68876202

    联系人:许超、朱海文

    2)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37

    联系人:宋琪

    3、分销商(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电话:010-66581736、010-66581735

    传真:010-66581751

    联系人:范文、李东

    2)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十七层

    电话:021-61376548

    传真:021-61376550

    联系人:温琦

    3)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5楼

    电话:021-64310577、021-64333051

    传真:021-64376216

    联系人:于竑、庞博

    4)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层

    电话:021-68866981

    传真:021-61019739

    联系人:黄磊

    5)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4楼

    电话:021-63325888-4031

    传真:021-63326351

    联系人:刘丽

    6)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固定收益总部

    电话:027-65799891

    传真:027-85481502

    联系人:艾莹韵

    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1410室

    电话:010-88027977、010-88027195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夏睿、李雯雯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徐燕、姜翼凤

    (四)审计机构

    1、名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模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12楼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联系注册会计师:李文祥

    2、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注册会计师:袁勇敏

    (五)担保人

    名称: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嘉路18号

    电话:021-64338222

    传真:021-64339222

    联系人:辛强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8楼

    电话:010-51019090

    传真:010-51019030

    评级人员:邵津宏、张小芳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盛元君、张昊

    (八)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1085100056000400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住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上述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该信用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该信用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极高,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的差异

    上海城投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和担保人的综合评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是发行人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发行人长期信用级别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级别。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级别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级别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肯定了发行人所从事的水务、生活垃圾处理在其主要经营区域内较为稳固的市场地位、政府对公用事业的支持和稳定的现金流量、三大业务的协同互补、很强的股东背景等方面的优势。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同时关注发行人资本支出规模较大、房地产业务潜在的经营风险以及规模扩张对其管理能力的考验等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1、优势

    (1)行业垄断特性。公司经营的水务、生活垃圾处理具有公用事业特征,在其主要经营区域内地位稳固,不存在明显竞争压力。

    (2)政府及股东支持。公司经营的水务、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属于公用事业,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亦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同时,公司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是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平台,截至2009年3月末,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相比国内其他城建类公司具有很强的综合实力,可为公司提供很强支持。

    (3)公司垃圾处理业务具有较强实力,发展潜力较大。公司是国内环卫行业中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市垃圾处理投资运营商,具有规模优势,拥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在项目运营权取得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发展前景较好。

    (4)三大业务板块协同互补。公司经营的水务、垃圾处理、房地产三大板块具有不同的盈利特征,形成协同互补效应,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关注

    (1)资本支出规模较大。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区域扩张和房地产业务投资规模扩大所产生的资金需求较大,具有一定资金压力。

    (2)房地产业务的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坚持普通商品房与配套商品房并举的开发战略,但其房产开发业务仍易受宏观调控、土地及动拆迁政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引起公司经营的较大波动。

    (3)管理能力的考验。公司实行三大主业并举的战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深入,公司的整体管理能力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及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对外公布。

    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确认或调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级别,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级别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主体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相关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09年3月31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授信总额共249.2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仅29.75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达到219.50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09年3月31日,近三年发行人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2008年9月2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环境集团经核准发行200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365天,兑付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2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03.53亿元的比例不超过19.32%。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偿债指标2009年3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691.611.681.46
    速动比率(倍)0.440.520.840.81
    资产负债率(%)(合并)37.0839.9249.5747.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2.012.876.172.69
     2009年1季度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利息倍数(倍)4.994.682.684.04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 + 利息费用) / 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 / 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 / 应付利息;

    (7)以上2006年及2007年财务指标均按照模拟合并报表口径相关数据计算。

    第三节 担保

    本期债券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1日,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的对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筹措、使用、管理的专业投资控股公司,依法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对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属于基础设施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参股经营、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实业投资等。上海城投的出资人为上海市国资委,出资比例为100%。

    上海城投是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投资主体之一,在上海市水务、路桥和环境三大基础设施业务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在置业投资业务方面,上海城投凭借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强大的资本后盾,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自1992 年成立以来,上海城投积极开拓筹资渠道,为上海市的城市建设筹措了近2,000 亿元资金,确保了近十几年上海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上海城市规划新一轮发展的要求,上海城投已经形成水务、路桥、环境、置业等四大业务板块,在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09)第0707号),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海城投合并资产总额为2,102.06亿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131.85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970.21亿元,合并主营业务收入为95.09亿元,合并净利润为6.7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84%,净资产收益率为0.69%,流动比率为0.36,速动比率为0.23,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9.47亿元,占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9.43%。

    根据上海城投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09年3月31日,上海城投合并资产总额为2,164.70亿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202.15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962.56亿元,合并主营业务收入为18.21亿元,合并净利润0.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53%。

    综上,上海城投的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保持了较低且稳定的资产负债率,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本期债券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公司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

    (二)保证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日起2年。

    (三)担保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须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六)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经担保人之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自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在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撤销或终止。

    (七)加速到期

    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自收到担保人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通知起90日内提供新的担保。提供新的担保后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不低于前述重大事项发生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如发行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提供新的担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注册资本:229,809.5014万元

    实收资本:229,809.5014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及输送,给排水设施运营、维修,给排水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饮用水及设备,饮用水工程安装及咨询服务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649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改制为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建经(92)第 657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1992 年8月5日出具的《发行股票(债券)申批书》((92)沪人金股字第51 号),公司在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股份制改制的基础上,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1992年9月9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出具的《发行股票(债券)审批书》((92)沪人金股字第51号)批准,公司设立时发行人民币股票6,624.3万股,每股面值10元,共计66,243万元,并于199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649。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4月29日批准,公司名称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 年5 月12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原水股份”变更为“城投控股”,股票代码不变。

    (二)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2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出具《发行股票(债券)审批书》((92)沪人金股字第51号),核准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发行总额为66,243万元,每股面值10元。

    1993年3月2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93)第203号),经验证,投资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66,243万元已经全部缴足。

    2、1993年5月,公司A股面值由10元拆细为1元,其中新增100元股本金为上海市国资委由资本公积转入股本。

    3、199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一届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1993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即每1股配售3股。

    1993年11月19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对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请示的批复》(沪证办(1993)153号),同意公司向法人股、个人股股东配51,750万股(每股1元),即每一股最高可配售3股,配股价格每股为2.6元。

    1993年12月30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93)第1248号),经验证,截至1993年12月29日,公司增资配股后的总股本847,387,600股。

    4、199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一届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进行配股,为了规范公司股本结构,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拟将配股份额中的6,649.104万股配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社会个人股股东,社会个人股股东根据持股数最多可按10:7的比例受让配股权进行配股,配股权转让费暂定为每股0.10元,国家股部分配股权转让后,其余配股份额由国家股股东出资2亿元,按配股价进行配股。

    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沪证办(1995)120号),同意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的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即按公司上年末总数84,738.76万股的30%比例进行配售,共可配售25,421.628万股,配股价每股暂定2.20元;社会公众股可以从国家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的部分配股权中按10:7比例受让配股,共受让配股6,649.104万股,配股权协议转让价每股0.10元,国家股转让部分配股权,并出资2亿元进行配股。

    1995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5]74号),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421.62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4,697.903万股、法人股股东配售7,874.109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849.616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1996年2月12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96)第068号),经验证,截至1996年2月12日,本次配股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5、199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00,251.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8的比例进行配股;在征得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部分配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给公众股股东,公众股股东根据持股数最多可按10:10的比例受让配股。

    1997年8月12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114号),同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

    1997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101号),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87,127,247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08,949,649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51,503,152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27,887,75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8,786,688股,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可将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配股股东转让。

    1997年12月29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97)第1092号),经验证,截至1997年12月29日,本次配股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6、199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1997年配股后的总股本148,964.0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245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0.225股。

    1998年6月25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98)第1055号),经验证,截至1998年6月25日,上述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713,086,375元。

    7、2000年6月26日,公司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1999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1股及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000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通知》(沪证司[2000]143号),同意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308.6375万股为基数,以10:1的比例送红股,共送17,130.8639万股。

    2000年9月4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00)第0513号),经验证,截至2000年9月4日,上述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84,395,014元。

    8、2000年10月,公司279,679,498股转配股获准在上证所上市流通。

    (下转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