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或参与基金定期定投业务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2、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普天收益基金,基金代码160603)
3、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
4、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 160610)
5、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
6、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
7、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
8、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
三、优惠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自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8月30日截止,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齐鲁证券或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措施
1、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投的方式参与本公司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和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齐鲁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五、重要提示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齐鲁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也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投资者参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具体各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齐鲁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cn 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45号文批准,自2009年8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9月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3,013,054,770.97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算成基金份额计3,013,054,770.9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8,285户。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510,340.55元,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1,510,072.9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267.62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折算的合计基金总份额为3,014,564,843.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671,040.7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2%。
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09年9月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9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