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于2009年9月9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茅仲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津贴4万元/年(税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张文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津贴4万元/年(税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104,000,0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兵器财务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3,754,84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票数的100%,60,245,16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张承根律师、佛显存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做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09-02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09年8月2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于2009年9月9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举手和签字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原委员:陈树清先生(主任委员)、李建平先生、徐明和先生、陈正利先生、Harold Lang先生
调整为:陈树清先生(主任委员)、李建平先生、徐明和先生、茅仲文先生、Harold Lang先生
(2)提名委员会
原委员:陈正利先生(主任委员)、陈树清先生、李建平先生、王征先生、王玉珏先生
调整为:茅仲文先生(主任委员)、陈树清先生、李建平先生、王征先生、张文明先生
(3)审计委员会
原委员:王征先生(主任委员)、王玉珏先生、Roger Lo先生
调整为:王征先生(主任委员)、张文明先生、Roger Lo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原委员:王玉珏先生(主任委员)、Harold Lang先生、王征先生
调整为:张文明先生(主任委员)、Harold Lang先生、王征先生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