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号)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2009年8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2009年8月13日至16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7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状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09]6号)。
根据公司自查情况、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综合治理状况的整改建议和评价意见及公众评议情况,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要向治理板块中上市公司学习,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进行完善和修订。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挥保荐人持续督导作用,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此项工作董事会已于2009年8月30日完成。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开始实施。
2、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关知识的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此项工作已于2009年8月30日完成。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聘请担任公司资产重组持续督导任务的招商证券相关人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了专业辅导,组织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高管人员增强了责任感,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3、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发挥公司网络平台作用,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态势,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司信息,进一步增强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热情。
公司网络平台的建立已于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公司网站的完善工作,近期将向公众公示网址。
二、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整改:
1、与控股股东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或间接控股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中(汉中)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等控股公司和项目,与本公司资产存在着经营地域上的较大差异,在经营业态上也有区别。因此,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不存在影响或风险,不构成与上市公司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已承诺要在完成对本公司收购之后一年内,把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落实,本公司也将督促控股股东,如期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2、公司缺少一名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事会成员结构。按照黑龙江监管局的要求,将在2009年10月10日前完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补选工作。
3、公司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及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要向治理板块中上市公司学习,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进行完善和修订。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挥保荐人持续督导作用,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此项工作董事会已于2009年8月30日完成。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高管人员,需要加强证券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
公司加强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在组织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安排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
通过学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高管人员增强了责任感,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5、公司应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在做好耐心接待投资者电话咨询的同时,将建立网络平台,拓宽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并积极促进公司高管与投资者直接交流沟通。公司网络平台的建立已于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公司网站的完善工作,近期将向公众公示网址。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
三、公众评议意见
公司没有收到公众评议意见。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入治理活动的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的要求,针对所有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认真的整改落实。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全面提高公司综合治理水平。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