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倒计时四大法律问题逐步解决
2009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高山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高山 ○编辑 祝建华
近日,中国证监会召集高层会议,对创业板发行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标志着创业板公司发行进入倒计时阶段。有消息称,首次创业板发审会将于本月中下旬召开。
一段时间以来,创业板发审工作三管齐下:发行人反馈函陆续提交,初审工作加紧推进,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培训和观摩主板发审会持续进行。据介绍,按照既定经验,创业板发审几环中,反馈会、见面会、初审情况报告会、发审会等环节依然必不可少,但之前曾有报道的部务会环节则并非必须,只有在审核发现重大疑难问题时,才会召集部务会。
有媒体报道指出,创业板发行工作,还面临着四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对赌协议”是否该合法化、无形资产比例能否超限、红筹和小H股回归问题以及有限合伙人能否作股东。
对于无形资产比例能否超限,有关人士认为,该问题在《公司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并不成为问题。鉴于《公司法》对货币出资最低比例(30%)作出了规定,需要关注非货币资产作为公司财产所带来的价值不确定性和变现困难,关注公司可持续偿债能力的情况。
对红筹和小H股回归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该问题并不因创业板发展的需要而单独存在,也并不会突破市场整体框架安排,需要遵循市场整体性的有关规定。
关于有限合伙人能否作股东,该问题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并无突破,但在开户环节存在障碍,有关方面正在予以协调解决。
关于“对赌协议”的合法化问题,目前尚存在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加以解决,即对“对赌协议”的内容和机制进行充分、详尽的披露,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