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9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除董事张宝山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长王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外,其它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转让股权评估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9,192万元。如果股权评估结果在履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手续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做出调整,则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安、张宝山已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属于日常业务中经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相应在香港发布关连交易公告。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香港关连交易公告。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濮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09年9月10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立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同意聘任翁庆安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2009年9月10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立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附:濮津先生和翁庆安先生的简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附:
濮津、翁庆安先生简历
濮津,48岁,现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煤炭行业“653”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机械工业部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自动化工程部、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煤深圳公司总经理、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濮津先生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扎实的煤机制造理论经验。濮津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高级职业经理人及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翁庆安,53岁,现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曾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科长、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处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翁庆安先生长期在煤矿基层企业及上市公司工作,拥有超过30年丰富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验。翁庆安先生为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会计专业。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9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都基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出席会议的3名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交易条款属于日常业务中经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