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09年9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三家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和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建华、付小楠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0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9-04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9年9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102,596.52 万元,其中,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40,000.00万元,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37,604.18万元,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项目24,992.34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专项意见和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九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9-04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102,596.52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4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649,531.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7,350,468.90元,于2009年8月24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09年8月26日出具华德验字[2009]7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投资额。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经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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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差额3264.95万元,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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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
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2007年12月开工,公司抢抓市场机遇,解决募集资金短期未能到位问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58,291.11万元。
2. 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
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2009年3月开工,公司抢抓市场机遇,解决募集资金短期未能到位问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37,604.18万元。
3. 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
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2007年12月开工,公司抢抓市场机遇,解决募集资金短期未能到位问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项目24,992.34万元。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102,596.52 万元,其中,石家庄阿尔卡迪亚一期40,000万元,徐州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37,604.18万元,蚌埠阿尔卡迪亚三期项目24,992.34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认为:贵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120,887.63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贵公司实际投资情况相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与《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承诺相符。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3、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9-05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9年9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3人,1名监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2名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ΟΟ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