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九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商务会议厅(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5街2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数278,04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5,403,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22,638,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全文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278,03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 %,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 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 %。
1)为保证项目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10,837.83万元启动了智能机器人技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远程控制技术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光电探测转塔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该笔资金的使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2)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2269号《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
3)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需置换的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故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约定,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募集资金替换前期自筹资金10,837.83万元的投入。
(详细内容见2009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2、审议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278,03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 %,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 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生产、科研使用资金用量逐渐增大,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对紧张,2009年度银行贷款月均余额已在30000万以上,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有动用的募集资金将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归还,预计该项措施可为公司节支财务费用约4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后,公司将以自有流动资金或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确保按时偿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强化对货款的回收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等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实际问题。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兵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兵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兵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兵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兵光电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场景观测平台批生产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前次)使用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278,03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 %,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 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 %。
因为公司于2008年实施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军工资产注入的重大重组,为了抢抓市场机遇,根据重组预期,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在资产注入手续完成前的重组进程中即先期以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和建设工作。现军工资产注入的重大重组已顺利完成,注入资产与已有项目进行了资产合并,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将在“场景观测平台批生产一期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自筹资金5,977.60万元全部置换为前次募集资金。完成置换后,公司前次募集(IPO时募集)资金余额为786.98万元,其中96.25万元为“场景观测平台批生产一期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资金,690.73万元为电脑针织横机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现决定分别用于“场景观测平台批生产一期建设项目”和电脑针织横机项目的流动资金。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