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1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3,055,863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89% |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武金凤、李志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陈海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2人;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13,055,863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9]第42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09-1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 2009年9月11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2人,董事武金凤、独立董事李志刚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郭向阳、独立董事陈亮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赵峡先生、陈忠宽先生、沈东新先生、艾力?巴拉提先生、雷洪先生、康敬成先生、张新吉先生、马洁先生、于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新吉先生、马洁先生、于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9月28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会议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峡:男,195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八钢炼铁厂烧结车间副主任、选烧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新疆钢铁公司经理助理兼炼铁厂厂长、公司副经理、八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现任宝钢集团副总经理、宝钢集团八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
陈忠宽: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钢铁公司炼铁厂一铁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科长、机修车间主任、副厂长动力厂厂长、能源中心主任、炼铁分公司经理、八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现任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
沈东新:男,196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新疆钢铁公司轧钢厂财务科科长、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艾力·巴拉提:男,1956年出生,维吾尔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新疆钢铁学校教务科副科长、新疆钢铁公司炼铁厂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八钢集团纪委副书记、本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雷洪:男,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钢铁公司炼钢厂技术员、总调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新产品开发办主任、转炉炼钢厂总工程师、本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八钢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炼钢厂厂长。
康敬成:男,195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自治区经贸委企业处副处长、新疆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总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张新吉:男,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新疆财经学院总务处副处长、处长、计财处处长、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洁:男,1962年出生,回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处长、研究生处处长、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咨询业联合会会长、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于雳:女,1971年出生,满族,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博士(在读)、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一期学员。曾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专家委员,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9-1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8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9月11日上午12: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敬贵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陈敬贵、李友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选举肖明光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敬贵:男,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钢铁公司销售处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政工部部长兼人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友忠:男,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八钢炼钢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质量科科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公司销售处驻阜康、北疆分公司经理、本公司转炉炼钢厂党委书记、副厂长。现任本公司监事、炼钢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明光: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转炉炼钢厂车间副主任、技质科科长、厂党委书记、电炉炼钢厂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炼钢厂第二炼钢厂副厂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09-1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董事候选人: | ||
(1) | 沈东新 | 否 |
(2) | 赵 峡 | 否 |
(3) | 陈忠宽 | 否 |
(4) | 艾力·巴拉提 | 否 |
(5) | 雷 洪 | 否 |
(6) | 康敬成 | 否 |
(7) | 张新吉 | 否 |
(8) | 马 洁 | 否 |
(9) | 于 雳 | 否 |
3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4 |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监事候选人: | ||
(1) | 陈敬贵 | 否 |
(2) | 李友忠 | 否 |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9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截止2009年9月21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2009年9月25日10:00-18:00时。
(二)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陈海涛 范炎
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传真:0991-3890266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1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766,448,935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持有股份种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新吉、马洁、于雳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被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新吉、马洁、于雳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新吉、马洁、于雳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