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时-10: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6,582,02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3%。
2.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28,646,683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8.64%,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99%。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外资股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7,935,34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75%,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1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96,58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64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935,34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江学勇、刘洪蛟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六、备查文件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公告。
2、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