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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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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9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09年9月22日届满,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罗仕万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徐金发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金发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9月29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09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2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以及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芜湖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江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云县亚太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代表、临海市人大常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6.90%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11.80%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2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副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云县亚太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4.56%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8.85%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瑾琨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9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65%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37%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仕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8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3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23%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立权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5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财务科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37%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美春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办公室副主任、企管科科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55%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金发先生:中国国籍,1946年10月生,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企业管理与市场营销学系主任,国家体改委特约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经贸管理系主任,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企业成长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杭州市企业联合会、杭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共义乌市委、市府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汽车工程学院特聘教授。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文花女士:中国国籍,1953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台州师专教工团支部书记、台州师专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台州师专政史系主任、社科系主任、台州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现任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台州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陆冬女士:中国国籍,1955年4月生,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临海市化学厂财务科科长、浙江亚东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浙江耀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台州耀达商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9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9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09年9月22日届满,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叶立君先生、郑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9月12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立君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厂长助理、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深圳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持有公司0.33%的股份,持有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44%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福华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12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副厂长、公司生产部部长、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公司0.33%的股份,持有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21%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6、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谢瑾琨先生为公司董事

    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罗仕万先生为公司董事

    5)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立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美春女士为公司董事

    7)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金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9)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叶立君先生为公司监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郑福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以上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特别提示

    除公司已公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被提名候选人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12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谢瑾琨先生为公司董事   
    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罗仕万先生为公司董事   
    5)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立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美春女士为公司董事   
    7)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金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9)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陆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叶立君先生为公司监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郑福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