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关于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9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指数选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分类指数。
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 年6 月12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中证协S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起,对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股票,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不再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