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关媒体针对我公司将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35%股权转让给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双达公司)事宜,发布了一篇报道,对于报道中提及的相关事项,我公司经与控股股东毕德才先生、原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公司)、公司原股东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庆隆公司)、股东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港公司)、双达公司认真核实,特澄清如下:
1、关于报道称“上述转让行为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我公司认为:我公司参股投资开发的 “琴亭湖畔”房产项目,项目原规划用地为98.5亩,由于福州市政府在上述项目附近规划建设公共项目,规划方案占用了该项目总面积98.5亩中的72.7亩,仅剩余25.8亩;对于上述被市政府占用的部分,福州市政府拟通过拆迁方式补偿用地38.1亩,拆迁后实际项目用地为63.9亩。截止目前,由于上述拆迁补偿的面积存在政府及拆迁户等诸多困难,至今未进行拆迁,且何时拆迁也没有列入政府计划,因此,上述项目一直无法正常开工建设,且短期内也无法获知拆迁的具体安排,由于上述项目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为强化公司零售主业,我公司决定将上述股权予以出让,我司认为上述股权的转让时机及转让价格是客观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关于报道认为 “上述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经核实相关各方,现说明如下:双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旺先生,公司股东包括:陈旺先生、陈华平女士,经核实,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德才先生、钦舟公司与双达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关于报道称“我公司原股东庆隆公司、股东华港公司、原控股股东钦舟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均系福建新天地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我公司经各方核实,说明如下:毕德才先生系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德才先生、钦舟公司与庆隆公司、华港公司、新天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没有关联关系,相关部门已就此问题进行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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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