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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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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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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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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拟协议
    转让宁波联合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红塔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在红塔证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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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4日在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021,762股,占公司总股本1,352,000,000股的82.25%。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4,521,167股,占公司总股本80.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00,595股,占公司总股本1.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7,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500股,弃权2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2、发行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3、发行数量:不超过1.5亿股(含1.5亿股),在该上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5、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8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3.78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两个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家星城463,885200,000
    绍兴金色家园136,69050,000
    合计600,575250,000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700股,弃权1,000股。

    本议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500股,弃权1,20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500股,弃权1,20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500股,弃权1,20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依法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计划投资项目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项;

    (8)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新股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500股,弃权1,20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议案》;

    同意废止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终止公司债券发行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12,016,0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500股,弃权1,2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