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拟协议
转让宁波联合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7月28日、8月3日、9月7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公司”)将协议转让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事宜,转让完成后将涉及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详情请见2009年7月28日、8月3日、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9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开发区控股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通知》),开发区控股公司已于2009年9月14日收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甬国资产[2009]44号文《关于转让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文件,该文件同意开发区控股公司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90,417,600股流通A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9.9%。
现将开发区控股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通知》中关于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宁波联合的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价格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联合,证券代码:60005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合”)前身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三方出资组建;1993年11月,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甬体改(1993)37号”文批准,公司通过定向募集方式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 年3月改建完成;1996年6月,公司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分离并更名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第072号文、第073号文批准,宁波联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199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宁波联合目前总股本302,400,000股,其中开发区控股公司持有100,594,315股,占总股本的33.26%,为第一大股东。截止2008年12月31日,宁波联合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79,333,939.25元,负债为2,098,367,243.04元,股东权益为1,380,966,696.21元。本次拟转让股份为开发区控股公司持有的宁波联合90,417,600股流通A股,占宁波联合总股本的29.9%。
拟转让价格:原则上参照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09年7月28日)前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即每股8.53元人民币;在符合后述“二、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价高者优先受让。
二、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宁波联合股份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且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08年底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不低于9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3、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有优质资产对宁波联合进行资产重组;
4、具有促进宁波联合持续发展和改善宁波联合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5、具有收购和重组宁波联合的实力,其收购目的符合宁波联合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 浙江省内注册企业优先考虑;
6、受让股份后,承诺:(1) 保持宁波联合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主营业务仍保留在宁波市;(2)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宁波联合原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障其合法权益;(3非经开发区控股公司同意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宁波联合股份。
7、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开发区控股公司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并汇入第四条所列开发区控股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意向受让方拒绝签署并执行《股份转让协议》,则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请于北京时间2009年9月21日17时30分之前向开发区控股公司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开发区控股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
3、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本次收购的目的,意向受让方是否有对宁波联合股份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宁波联合股份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拟注入资产和业务的基本情况、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5、报价及报价说明。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7、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8、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9、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开发区控股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四、开发区控股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仑支行
帐 号: 82810120103000712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栾海珍女士
联系电话:0574-86783636
传 真:0574-86783630
电子邮箱:bgs3636@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31号长江国际商务大厦A座16楼
邮 编: 315800
五、风险提示
开发区控股公司在《关于拟协议转让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通知》中特别提出:“截至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我公司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即使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敬请贵公司通知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交易风险,并根据我公司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