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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辞职的公告
    2009年09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9-3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10日收到徐斌先生、马祖铨先生、战佳女士、赵兴伟先生、肖俊先生、王开定先生、李楠先生、薛一心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本公司股权变动,第一大股东由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变为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徐斌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马祖铨先生、战佳女士、赵兴伟先生、肖俊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王开定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李楠先生、薛一心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高管职务。

      马祖铨先生、战佳女士、赵兴伟先生、肖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徐斌先生、王开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徐斌先生、王开定先生的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徐斌先生、王开定先生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董事产生并顺利衔接。

      本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9月10日收到王雪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雪梅女士因本公司股权变动,第一大股东由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变为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辞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徐斌先生、马祖铨先生、战佳女士、赵兴伟先生、肖俊先生、王开定先生、李楠先生、薛一心女士、王雪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9-3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参加四届九次临时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形成决议: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议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凌湧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凌湧先生:1970年出生,学历大专。曾任华资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明朗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现任摩奇地带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9-3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临时会议情况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到会董事均投票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审议、表决,对会议形成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推荐赵海先生、汤闯先生、宫国魁先生、郑本席女士、王蓓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陈路先生为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赵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汤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宫国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郑本席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王蓓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陈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审核无异议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凌湧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四、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9年9月28日15:00点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传    真:010-82332713

      联 系 人:张冬梅

      六、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新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海先生、汤闯先生、宫国魁先生、郑本席女士、王蓓莉女士、陈路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式以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海先生、汤闯先生、宫国魁先生、郑本席女士、王蓓莉女士、陈路先生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             单位(个人)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海先生:1959年出生,学历博士,教授职称,曾任沈阳东大新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东北大学教授,博导。

      汤闯先生:1946年出生,学历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副会长。

      宫国魁先生,1948年出生,学历专科,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中国航空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地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地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本席女士:1972年出生,学历本科,曾任大连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王蓓莉女士:1973年出生,学历大专,曾任上海久而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现任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陈路先生:1969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2年1月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曾任中国物资储运西安公司黑色金属市场部经理,北京销售分公司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瑞森集团总裁助理、总经理;金花股份(600080)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投资与企业管理部总经理。

      附件三: 监事候选人简历

      凌湧先生:1970年出生,学历大专。曾任华资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明朗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现任摩奇地带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附件四: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现就提名陈路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

      附件五: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路,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路

      2009年9月11日

      备查文件:

      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函

      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审议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