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不超过11亿元的范围内受让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加强土地储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研究: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范围内受让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土地使用权。
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总面积162,330.3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110,744.1平方米。该地块东至红石路,南至菊一路,西至胜辛路,北至平城路,规划用途为居住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容积率为1.5,出让期限为70年。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09-020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14:00时在公司六楼电教室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会审议内容:《关于在不超过11亿元的范围内受让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2、截止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登记办法:
凡具备上述资格的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上述股东也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4、股东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
电话:021-59529938、59529711 传真:021-59536931
联系人:潘聪、殷世昌 邮编:201800
5、股东登记日期: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30时。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出席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内容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 案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关于在不超过11亿元的范围内受让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二00九年九月 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09-021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下午以10.8亿元的价格竞得嘉定区菊园新区B10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总面积162,330.3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110,744.1平方米。该地块东至红石路,南至菊一路,西至胜辛路,北至平城路,规划用途为居住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容积率为1.5,出让期限为70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