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海尔”)《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771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股青岛海尔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首期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为1771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23%。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该行权价格在下述两个价格的较高者基础上上浮0.23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0.65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10.13元。
5、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且2009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在本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10%、20%、30%、40%分四期行权,具体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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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权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的行权日所在的会计年度中,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复合净利润增长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在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增长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股票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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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青岛海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青岛海尔承诺,自公司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重大事项。
10、公司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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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2、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3、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能更好的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以及公司所需的其他关键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首期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9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公司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此外,如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与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771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在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71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771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33851.88万股的1.323%。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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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出具意见。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自等待期满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 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进行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以10.88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该行权价格在下述两个价格的较高者基础上上浮0.23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0.65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10.13元。
八、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考核合格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且2009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在本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10%、20%、30%、40%分四期行权,具体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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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定行权期为四年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周期确定的, 有助于充分衡量和客观评价激励对象在激励期间应对当前高度波动市场环境和有效制定应变策略的能力。
公司也希望通过四年的战略计划期和相应的行权期安排,引导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以更长远的视角看待公司的发展,避免短期化行为倾向,激励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实现其长期而有贡献的职业生涯。
5、行权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的行权日所在的会计年度中,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复合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在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股票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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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权期,如达到相应的行权期规定的所有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以在该行权期行权;如未达到以上行权条件或激励对象在行权有效期内放弃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之所以选取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个行权指标,是因为这两个指标直接衡量股东回报率和盈利成长性,是公众投资者最关心的指标之一。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冰箱及空调,为综合类的白色家电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选取合适的标本公司较难。在A股上市的其他家电类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构成一般都偏重于单一的冰箱或是空调或其他产品,其运营模式也各有不同。而公司认为不同家电产品的生命周期、受宏观经济影响的波动性各有差异,设置合适的行业相对指标对本公司而言可操作性和比较意义略显不足,故公司设定行权条件时选取了绝对指标而非行业相对指标。
九、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及其解释,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2、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3、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二)股票期权总成本的测算
1、公司采用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B-S模型6个变量所决定:标的股价的现行价格(S),期权的行权价(K),无风险利率(r),期权有效期(t)、股价预计波动率(σ)以及标的股票的股息率(i)。这6个变量的变动会影响期权价值的变动。B-S模型对期权的定价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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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取参数,计算青岛海尔期权价值
公司是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按照B-S模型对期权的定价公式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同时B-S模型的应用有其固有假设的限制。
(1)股价(S):
假设:本计划采取的股价为2009年6月18日收盘价13.78元
(2)行权价(K):10.88元
(3)无风险利率(r):
本计划以定期存款利率折算的连续复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4)期权存续期(t):
本计划期权行权等待期为1-4年,整个期权的存续期为5年。
(5)历史波动率(σ):0.656
暂定计算波动率选取时间区间为2005年6月20日到2009年6月18日。
(6)股息率(i):1.089%
暂时采取2008年度的股息率(10派1.5元,采取2009年6月18日收盘价13.78元)。
根据上述定价模型计算公司首期1771万期权的理论总价值为10,617 万元,即需要摊销的股票期权成本为10,617 万元,该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等待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因此,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公司预计的成本总额会与实际授予日确定的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
假设:2009年6月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09年7月1日为授权日,授予时公司股价暂定为13.78元,则每一个等待期的当期费用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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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借: 管理费用 1,99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93
其余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以此类推。
假设2009年公司达到18%的净利润增长率实现93,264.95万元的公司净利润(200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6,817.81万元) ,则2009年的期权费用1993万元占2009年当期净利润比重仅为2.136%。
综上,《首期股票期权计划》实施后导致的公司总期权费用(根据现有参数估算为10,617 万元)相对公司的当期利润而言金额不高,分摊到等待期后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的影响较低,不会出现因期权费用而重大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更不会导致公司的当期利润为负数。
十、激励计划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 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与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当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且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4、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目前阶段应当取得的所有批准和授权。
有关海尔集团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海尔集团公司由青岛东风电机厂演变而来。根据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第二轻工业局核准的《工业企业普查登记表》,青岛东风电机厂开业时间为1958年1月,经济性质为集体。
1980年,青岛市二轻局出具(80)青二轻生计字第4号报告,申请将青岛东风电机厂和青岛工具四厂(集体企业)合并成立“青岛日用电器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1980年1月28日,青岛市革委经济委员会签发青经(80)13号《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日用电器厂”的批复》,同意将青岛东风电机厂和青岛工具四厂合并成立“青岛日用电器厂”,两厂合并之后,实行统一核算,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1983 年11月19日,青岛市经济委员会签发(83)青经企字第193号《关于同意成立“青岛电冰箱总厂”的批复》,同意以青岛日用电器厂为基础,成立“青岛电冰箱总厂”,青岛日用电器厂企业名称、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不变。1984年1月19日,青岛市第二轻工业局出具(84)青二轻生计字第13号《关于转市经委<关于同意成立“青岛电冰箱总厂”的批复>的通知》,通知青岛电冰箱总厂按照(83)青经企字第193号批复的内容执行。1984年2月15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许青岛电冰箱总厂筹建,核准登记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
1991年11月,以青岛电冰箱总厂为核心层、青岛空调器厂和青岛电冰柜总厂为紧密层(两企业均为集体所有制),申请成立琴岛海尔集团公司,并于1992年3月取得琴岛海尔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琴岛海尔集团公司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表和青政发[1991]315号文,组建后的琴岛海尔集团公司其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
1993年6月21日,企业申请将“琴岛海尔集团公司”改名为“海尔集团公司”,于1993年7月28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目前,海尔集团公司仍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7、在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8、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9、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0、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3、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4、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股票期权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两份。
6、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7、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授权日期、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8、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审查确认后,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行权申请。
3、经上交所确认后,激励对象应将行权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4、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股份。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必然享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一直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时,所有已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激励对象不能加速行权。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事项
1、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若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报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解聘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下转B12版)
行权期 | 行权有效期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行权期 | 业绩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0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 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第二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末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 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第三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末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第四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末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 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公司、青岛海尔 | 指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
标的股票 | 指 |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青岛海尔股票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激励对象 | 指 | 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
授权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
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等待期 | 指 |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
行权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可行权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青岛海尔股票的价格。 |
获授条件 | 指 |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股权激励备忘录》 | 指 | 《股权激励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 |
《考核办法》 | 指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编号 | 姓名 | 职务 | 期权数量 (万份)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标的股票占总股本比例 |
1 | 杨绵绵 | 董事长 | 225 | 12.705% | 0.168% |
2 | 梁海山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58 | 8.922% | 0.118% |
3 | 崔少华 | 副董事长 | 68 | 3.840% | 0.051% |
4 | 谭丽霞 | 董事 | 68 | 3.840% | 0.051% |
5 | 金道谟 | 副总经理 | 46 | 2.597% | 0.034% |
6 | 洪晓明 | 财务总监 | 28 | 1.581% | 0.021% |
7 | 明国珍 | 副总经理、董秘 | 28 | 1.581% | 0.021% |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2人) | 1150 | 64.934% | 0.859% | ||
合计 | 1771 | 100% | 1.323% |
行权期 | 行权有效期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行权期 | 业绩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0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 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第二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末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 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第三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末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第四个行权期 | 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以2008 年末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 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 |
等待期 | 等待期内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 当期费用(万元) | 累计费用 | |
2009-7-1 | 2009-12-31 | 1,771 | 1,993 | 1,993 |
2010-1-1 | 2010-12-31 | 1,771 | 3,614 | 5,607 |
2011-1-1 | 2011-12-31 | 1,594 | 2,746 | 8,353 |
2012-1-1 | 2012-12-31 | 1,240 | 1,695 | 10,047 |
2013-1-1 | 2013-6-30 | 708 | 570 | 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