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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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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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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9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09-04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三维通信”)公开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0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

    3、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9月16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三维通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 年9月1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3,000万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100%。公司原A 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三维增发”,申购代码“072115”。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和其他投资者及公司原A 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072115”,申购简称为“三维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 年9月2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9 年9月16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维通信、发行人、公司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发行人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A 股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维通信之A 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资金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指2009 年9月17日(T-1 日)
    申购日/T 日指2009 年9月18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9月16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三维通信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上发行对象

    (1)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三维通信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 年9月1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000万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100%。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剩余股票。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股票停牌安排
    T-22009年9月16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2009年9月17日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2009年9月18日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申购定金截止到帐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停牌一天
    T+12009年9月21日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金验资停牌一天
    T+22009年9月22日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停牌一天
    T+32009年9月23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T+3)下午17:00时)正常交易
    T+42009年9月24日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三维通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三维通信股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a
    网上通过“072115”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b

    本次除公司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115”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

    数部分,网上发行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发行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按以下规则顺序分配:

    1、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2、若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首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若依然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以此类推。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A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2.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A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发行价格。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9 年9月18 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 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三维增发”,申购代码“072115”,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 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中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三维通信”股份合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21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22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22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网上网下配售比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09年9月23日(T+3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09年9月23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A股股东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三维通信”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配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从2009年9月21日(T+1日)到2009年9月23日(T+3日)共三个交易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于2009年9月23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交易日2009年9月24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2009年9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 年9月17 日(T-1 日)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火炬大道581号

    联系人:王萍

    电话:0571-88923377

    传真:0571-88923377

    2、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7号鄂尔多斯大厦6层

    联系人:靳磊、吴楠、李锦芳、何爱梅

    电话:010-66297211、010-66297309

    传真:010-66297299、010-66297280、010-66297221

    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9月16日

    发行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9月1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