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2009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09-023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的书面通知,中钢集团决定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08 年9 月26 日,中钢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72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6%,增持的平均价格为4.33元。
2008 年11月12日,公司接到中钢集团通知,中钢集团在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12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451,733 股,占总股本的0.16%,增持的平均价格为3.48元。
截至目前,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计1,181,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2%。
二、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中钢集团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142,88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51%。且中钢集团实际控制股份为143,612,0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76%。经研究,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结束。
三、其它说明
中钢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