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5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419472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董事长王伟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602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0%;反对177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12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80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6%;反对177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12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597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0%;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42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4%。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80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6%;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42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4%。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402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61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85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1%;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61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将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
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通过现金方式认购。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13.25元/股。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除权后发行底价=原发行底价×(公司A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除息后发行底价=原发行底价×(公司A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后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募集资金数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其中80,000万元拟投入苏州华丽家族·太上湖项目二期建设,50,00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总投资/股权价值(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苏州华丽家族·太上湖项目二期 | 191,529.10 | 80,000 |
收购盛大房地产持有的弘圣房地产48.4761%股权 | 70,710 | 50,000 |
合计 | 262,239.10 | 13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如
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4761%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八)、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41345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425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2%;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706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反对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176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张隽、乐伟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