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6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3,025,865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的52.75%。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263,025,86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7日